公司注销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丰县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司注销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31045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21MB1W18113A4320131045003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事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丰县数据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21MB1W18113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中阳大道与丰邑路交叉路口行政审批大楼2楼东区企业开办窗口B213、B214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令(6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春秋冬: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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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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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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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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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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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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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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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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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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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受理 受理
2 核准 1工作日 核准 核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6-8922002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9320231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中阳大道与丰邑路交叉路口行政审批大楼2楼东区企业开办窗口B213、B214
咨询方式
  • 0516-8922002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932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