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丰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事项类型 审核转报 基本编码 322220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21MB1623138N432222001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丰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21MB1623138N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丰县中阳大道6号丰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西厅农委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 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3)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注册资本证明样本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规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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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人身份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A4纸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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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A4格式原件及复印件,规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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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照片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更多
5

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更多
6

申请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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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营业执照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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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1工作日 材料齐全,同意办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6-89222174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有知晓行政管理部门拟出具许可的事项名称、理由、法律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2、行政相对人要依法从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所列的各项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
办理地点
  • 丰县中阳大道6号丰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西厅农委窗口
咨询方式
  • 0516-89222174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