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丰县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编码 11320321014080005D400043006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21014080005D400043006700001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丰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21014080005D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 反馈 0工作日 反馈办理结果。
3 办理 1工作日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增补依据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1236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丰邑路与中阳大道交叉路口,电话12366、信件丰县税务局(丰邑路与中阳大道交叉路口) 政务热线12345
咨询方式
  • 12366
监督投诉
  • 窗口丰邑路与中阳大道交叉路口,电话12366、信件丰县税务局(丰邑路与中阳大道交叉路口) 政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