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审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901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2101407974164321019013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丰县水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3210140797416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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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十三条 计划用水户应当加强用水、节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用水、节水记录台账,定期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水平衡测试,按时报送用水、节水报表。 重点计划用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计划用水户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对存在问题予以整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计划用水户定期进行用水审计。用水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重点计划用水户应当予以整改。 重点计划用水户名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6-8928720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6-89287201信件地址:丰县水务局;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9238348